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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9-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受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就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工程监理

  1.2、项目编号:新财购-2018-222

  1.3、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预算金额:5668000元

  1.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7、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

  1.8、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9、招标范围:对新郑市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1.10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必须为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投标单位拟派项目总监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且每周现场办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span style=";z-index:1;left:0px;margin-left:0.0000px;margin-top:0.0000px;width:20.0000px;height:15.0000px;"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pan style=";z-index:1;left:0px;margin-left:0.0000px;margin-top:0.0000px;width:20.0000px;height:15.0000px;"
www.ccgp.gov.cn )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2.4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挂靠其他公司参与投标。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人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三、报名须知:

  3.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重要通知(或办事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征集投标企业网上注册会员的通知》流程,再进行网上报名。

  3.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需按如下要求提供资料进行资格预审: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拟派项目总监执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及其近一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投标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且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18年以来不少于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采购公告发布日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http://www.court.gov.cn/网站最新查询截图;

  以上所有材料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本条第8项不需提供原件),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报名时间:2018年 09 月 28 日至2018年 10 月 10 日17:00点止。

  五、投标保证金

  (一)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壹拾壹万叁仟元整(¥113000.00);

  2、保证金支付日期:2018年 09 月 28 日至2018年 10 月 10 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保证金账号信息:

  户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原银行新郑支行

  子账号:410109010160006901001656

  (或)

  开户行: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子账号:888100020008127

  4、保证金支付流程:按照公告中发布的保证金账号信息进行基本户转账,转账成功后及时在会员系统中进行保证金查询及标书下载,具体操作详见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注:每个标段可任选一个账号进行缴纳;按所报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如果多个标段,需要逐标段分笔足额支付;支付账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单位名和银行账号一致。)

  (二)本项目标书费500元整/份,在开标当天由代理机构现场收取。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支付保证金后自行下载。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 10 月 25 日上午09: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五 开标室(新郑市文化路与中兴路交叉口新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五楼)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新郑市中华北路

  联 系 人:高老师 电 话:0371-6995002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东风南路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B19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371-6260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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