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鑫龙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该公司的咸丰县朝阳寺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厂区工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HBDYCG-XF-18027
二、项目名称:咸丰县朝阳寺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厂区工艺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包括污水处理设备(日处理能力1500吨/天)的采购、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四、项目预算:3232292.35元。(此预算为最高限价,凡是报价超过此预算被视为无效)。
五、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质保期:1年。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专项授权或代理证书原件;
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申请人必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查询)。(申请人应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日期必须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方可有效,否则投标人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2、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八、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咸丰县人民政府网同时发布,因取消报名环节,无法书面通知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关注上述网站。
3、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响应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5、下载地址:见附件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与地点:2018年10月23日上午08:30-09:00(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开标大厅(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九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10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开标大厅(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九楼)。
十一、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鑫龙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南路西
联系人:陈娟
联系电话:1562922677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咸丰县楚蜀大道朝阳电业对面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18-896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