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增发改投〔2018〕335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相应资金证明,广州市增城区水务设施管理所(招标人名称) 现对增城区东江北干流33条一级支流水环境治理工程EPCO项目进行资格预审,选定正式投标人。
一、工程名称:增城区东江北干流33条一级支流水环境治理工程EPCO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水务设施管理所(招标人名称)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20-8261344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明石博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10-6409409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投诉电话:020-82639502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新塘镇、石滩镇、仙村镇
四、项目概况:东江北干流33条一级支流水环境实施治理,其中2018年建设内容为消除黑臭,包括截污管13980米、泵管5940米、泵站11座、处理设备12座、清疏12.5万立方米、新建闸1座等,2019年建设内容为消除劣V类,内容包括截污管39960米、泵管3300米、泵站4座、处理设备11座、清疏11.8万立方、新建水闸3座。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
2.1勘察:包括前期资料收集工作、工程物探、工程地形测量、水域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地质钻探(包括初勘、详勘)、污染源摸查、管道检测、底泥检测、水质检测等。
2.2设计:项目范围内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中标人参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中标人须提供建设工程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协助本招标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2.3施工(含采购):包含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人工、包材料设备、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项目总验收合格等,保证流域水质可以稳定持续达标,投资可控),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涉及的范围。协助相关报批、报建:派出专人协助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节能、绿色建筑、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协助办理竣工备案等。
2.4运营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所有泵站、水闸、排水管渠、河道、湿地及其他排水附属建(构)筑物等的运营及维护。按有关规定及考核办法进行管渠、检查井、河道的疏通和养护、保洁、巡查,进行检测和修复工作,发现引起水质异常的排放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业主单位,并及时解决因异常排放对水体造成的不良后果,以确保水质保持达标,本项目可以持续发挥环保效益。
3、建设投资总额暂定为人民币¥57554.21万元(含建设用地费¥1262.56万元),预计发包价:¥51245.48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48488.49万元、工程勘察费¥838.18 万元、工程设计费¥1676.37万元、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242.44万元、预备费¥2361.30万元,其他费用¥2927.31万元。
六、资金来源:由广州市增城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8 年9月30日至 2018 年10月 7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8 年10月8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8 年10月12日
报名时间:上午:9:00 —— 11:00,下午:14 :30 —— 17: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4.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4.1.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水利行业(城市防洪或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4.1.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勘察资质;
4.1.3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同时需要提供自2018年3月起连续6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
4.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具备 高级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或以上,同时需要提供自2018年3月起连续6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
4.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公司负责人为联合体主办方单位的管理人员,同时需提供任职证明文件、任命书、身份证。
注:(1)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2)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5、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同时需要提供自2018年3月起连续6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3年 1月 1日(近5年)至今承担过质量合格的类似设计业绩:自2013年1月1日承担过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8亿元的市政排水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不少于1个。(若为联合体申请人,则联合体设计单位需具备)
投标人自2013年 1月 1日(近5年)至今承担过质量合格的类似施工业绩:自2013年1月1日承担过单个施工合同额不低于3.2亿元的市政排水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不少于1个。(若为联合体申请人,则联合体施工单位需具备)注:EPC项目以合同建安费金额为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13年 1月 1日(近5年)至今承担过质量合格的类似运营业绩::1)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8亿元的市政排水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类似项目运营业绩不少于1个。(若为联合体申请人,则联合体主办方需具备;)或2)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个污水处理项目规模不低于6万吨/日的运营业绩;或3)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个项目长度不低于20km的管网运营业绩。
注:(1)、市政排水项目指单项合同内容中包含污水处理设施或截污管网的项目;
(2)、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中包含以下任意三项:①河道(江、湖)疏浚(清淤)工程;②水体活化(促进水体流动、交换,引水调水)工程;③水生态工程(水生态修复/治理/维护工程);④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⑤治岸/治滩工程;⑥截污管网工程;⑦水系建设/改造。
(3)、以上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为准。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运营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4 家单位(运营单位仅限1家)组成的联合体,以承担运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申请人拟任本项目公司负责人、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为相应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9.2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9.3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9.2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9.4投标人拟任本项目公司负责人、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上述3者不得重复兼任。
9.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中的合作方中出现一方或多方被禁入市场、吊销证照等行为的,须及时按有关规定另行选择替代方。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二(适用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 名(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应为N+4名)且少于等于 18 名(应为18名或以上。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应为N+17名以上)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8 名(应为18名或以上。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应为N+17名以上)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 80 %+诚信综合评价分数* 20 %)前 18 名(应为18名或以上。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应为N+17名以上)成为正式投标人。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总得分(权重20%,其中施工单位占10%、勘察成员单位占4%、设计成员单位占6%)。(1)评审时,施工企业的诚信评价总分以资格预审报名的第1天(以资格预审列明的开始接受报名时间为准)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为准。施工方为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的,其施工企业“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按40分计算;
(2)评审时,申请人的诚信评价总分应当采用在资格预审报名第1天,诚信评价信息系统中发布的最新一期的分数。诚信评价分数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勘察-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的得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基准分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市场行为基准分为70分,质量管理评价及履约评价基准分均为60分,则诚信评价分=70*0.2+60*0.6+60*0.2=62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给排水建设市场主体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按联合体组成勘察成员为主体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3)评审时,申请人的诚信评价总分应当采用在资格预审报名第1天,诚信评价信息系统中发布的最新一期的分数。诚信评价分数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设计一给排水”的得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基准分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市场行为基准分为70分,质量管理评价及履约评价基准分均为60分,则诚信评价分=70*0.2+60*0.6+60*0.2=62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给排水建设市场主体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按联合体组成设计成员为主体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注:联合体诚信总得分计算方式:将联合体中同一类别的施工或设计或勘察联合体成员相对应的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再汇总获得诚信总得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十三、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工程总承包应实行限额设计和施工,招标控制价为项目的合同最高限额,不得随意突破。
在完成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手续后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的,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投资额对应的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预备费、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作为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涉及到运营维护工作,故运营部分以运营维护利润率作为招标控制价。
十五、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信息一览表》中报名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提交资料{注:此资料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式五份,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设施管理所
异议受理电话: 020-82613442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 。
十七、 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人须将资格审查文件(资格预审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九、其它
1、 本项目设方案补偿的,补偿方式见招标文件。
2、 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3、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注意事项。
3.1投标申请人如违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16〕3号)有关规定,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3.2中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指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以外的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情形除外),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3.3中标人拟任本工程安全员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以外的安全员(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情形除外),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4、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