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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南沙区排水管网改造及修复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穗南发改项目[2018]66号”文件的批准,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现对广州市南沙区排水管网改造及修复工程(一期)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排水管网改造及修复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39910211

  项目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0-6230986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020-83277572转8024;或020-8327748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监管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为确保现状给排水管线正常运营,对南沙区(包括黄阁片区、龙穴片区、万环西片区、小南沙片区)及北三镇片区现状排水管线进行结构性隐患修复。本项目新建检查井(含交叉井)209座,开挖修复管道总长7020米,最大管径1800mm,非开挖修复管道总长3462.5米。本项目总投资约15619.77万元。计划工期22个月。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工程勘察工作: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以及前期现状摸查工作等。

  (2)工程设计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编制)、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编制竣工图及相关报建等工作。

  (3)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包编制竣工图编制等。

  (4)其他:

  1)概预算造价文件编制:包括概算、预算文件编制,设计方案比选造价分析、设计变更造价分析等。

  2)报批报建:协助办理从设计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报批报建工作,招标人予以协助。

  3、招标控制价:不超过人民币11895.37万元。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150.52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341.57万元,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11403.28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8 年10月09日 10 时00 分至2018 年10月15日16时00 分(不含节假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原件核查)。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参考格式详见附件3)。

  注: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方)必须在投标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事宜,同时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须在注册资料库内,且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投标申请人一旦投标报名成功,施工负责人将被锁定,直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单位的施工负责人除外)。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2、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发布公告延长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3、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4、投标担保8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5、购买招标文件(人民币) 500 元/本,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测量乙级)甲级或以上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4.3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5.1对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须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2对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的要求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须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3对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的要求

  5.3.1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5.3.2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

  5.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提供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5.5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2)须提供以上人员投标截止前近6个月(2018年4月-2018年9月)有效的社保证明资料。

  6、投标人业绩要求:

  6.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工程设计或勘察设计业绩【类似工程设计或勘察设计业绩是指合同额大于或等于300万元的给排水工程】。

  注:(1)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

  (2)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金额以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文件为准。

  6.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自2015年1月1日至今独立中标且承接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500万元的给排水工程】。

  注:(1)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认定的时间和金额均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需同时提供该业绩的招标公告、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和网址、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

  (2)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网页打印件及网址须真实有效,类似业绩证明信息须明确显示项目名称、中标价等;中标候选人的类似业绩将与中标候选人结果一起公示。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招标公告附件一)。

  8.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单位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招标公告附件二)。

  9、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三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4)投标申请人须在报名前已办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

  九、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勘察单位。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本次投标不设投标经济补偿。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39910211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D栋4楼

  十四、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六、其他说明:

  1、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人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对项目拟派人员进行投标资料核对,如发现存在与投标时不符的情况,按照招标人制发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定期进行人员履约抽查。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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