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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颍上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2019年、2020年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颍上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2019年、2020年设计项目 (项目名称)己由 颍上县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颍政秘【2018】5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及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颍上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人为 颍上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阜阳市·颍上县

  2.2项目规模:本项目为颍上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2019年、2020年度涉及39处水厂的水源工程、水处理设备配套、机泵设备升级、管网设施改造等及查漏找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3投资规模:总投资约3500万元。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涉及39处水厂及历年其他农饮入户的查漏找补。39处水厂分别为五十铺镇五十铺水厂、五十铺镇耿圩水厂、六十铺镇中心水厂、六十铺水厂、南照镇南照水厂、润河镇润河水厂、润河镇地表水厂、盛堂乡宋庙水厂、新集镇下湾水厂、新集镇新集水厂、十八里铺镇闫邢水厂、建颍乡建颍水厂、建颍乡丁楼水厂、江口镇马圩水厂、江口镇江口水厂、黄桥镇黄桥水厂、黄桥镇新庙水厂、谢桥镇谢桥水厂、谢桥镇中心水厂、陈桥镇三王水厂、陈桥镇中心水厂、八里河镇东十八铺水厂、半岗镇庙台水厂、半岗镇岗店水厂、垂岗乡垂岗地表水厂、王岗镇中心水厂、赛涧回族乡赛涧水厂、夏桥镇夏桥水厂、夏桥镇南桥水厂、江店孜镇杨庄水厂、刘集乡汪岗水厂、刘集乡汪郢孜水厂、刘集乡刘集水厂、杨湖镇魏台水厂、杨湖镇陈巷水厂、杨湖镇叶岗孜水厂、杨湖镇杨湖水厂、黄坝乡贾岗水厂。本次招标范围为以上水厂及查漏找补户的勘测、方案编制、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涉及水处理设备配套、机泵设备升级、管网设施改造须由设计单位实地查看,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单体针对性设计)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类似业绩: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设计费10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业绩;

  (3)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需是本单位人员;

  (3)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4)信用等级(依据水利部有关规定)达到BBB级及以上等级;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 2018年10月10日起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9时00分;地点为安徽省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

  5.2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

  2018年10月10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颍上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颍上县慎城镇交通西路16号

  联 系 人:强女士

  电 话(传真):0558-4567225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少帅

  电 话:15551680009

  邮 箱:398540284@qq.com

  9、特别提示

  9.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9.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9.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9.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9.5、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16.2.1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2018年10月10日

  颍上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2019年、2020年设计项目招标文件10.10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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