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告日期:2018-10-08
更正日期:2018-10-10
原公告项目名称:隆化县卫生局张三营等九所卫生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张三营等九所卫生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项目编码:HB2018103610020005
项目联系人:张丹丹
项目联系电话:13313141392
采购人:隆化县卫生局
采购人地址:隆化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13613149008
代理机构:河北盛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文化大厦南楼十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4-2067000
更正内容:一标段:1、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二项工程款拨付与结算方式中的“预付5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算后,按照最终审计结果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更正为“预付1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到40%,经三方审计结算后付至60%,待工程设备运行稳定并达标后付至97%。留3%质保金,质保期2年。竣工验收合格后需无偿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2年)。”2、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与技术要求第八项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壹年。自系统运行正常、出水检测合格之日起算。”更正为“1、质保期贰年。自系统运行正常、出水检测合格之日起算。”3、增加工程图纸,请各投标人在原招标文件下载处自行下载。二标段:1、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二项工程款拨付与结算方式中的“预付5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算后,按照最终审计结果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更正为“预付1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到40%,经三方审计结算后付至60%,待工程设备运行稳定并达标后付至97%。留3%质保金,质保期2年。竣工验收合格后需无偿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2年)。”2、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编制10.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用密封袋分别单独封装密封送达,并在封面注明内容(密封件格式可参考附件1);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加盖骑缝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更正为“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用密封袋分别单独封装密封送达,并在封面注明内容(密封件格式可参考附件1);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3、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与技术要求第八项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壹年。自系统运行正常、出水检测合格之日起算。”更正为“1、质保期贰年。自系统运行正常、出水检测合格之日起算。4、增加工程图纸,请各投标人在原招标文件下载处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