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岳池中冶天泰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岳池县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0724-1800S19N3477。
二、招标项目:岳池县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预算品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预算金额:10278.99万元;最高限价:10278.99万元。
四、招标采购清单:
包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金额 |
1 |
长滩寺河流域沿线乡镇污水处理站提标工程设备 |
一批 |
3378.99万元 |
2 |
第二污水处理厂设备 |
一批 |
6900.00万元 |
注: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2个合同包。本项目其余采购需求详见第六章。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清单中所参与的单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项投标。投标人对招标货物按单套及对应的配置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
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否。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无;
(三)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8日9:00- 12:00,14: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A座509室(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附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11月02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A座30楼二号会议室。
九、公告期限为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岳池中冶天泰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广安市岳池县九龙镇玉竹路8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729757928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分支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A座509室
联 系 人: 余先生 江先生
联系电话:028-65556961;65556962(传真)
电子邮件:cd@ebidding.com;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1日
附表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包1采购预算:3378.99万元; 包2采购预算:6900.0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包1最高限价:3378.99万元; 本项目包2最高限价:6900.00万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
2 |
投标文件份数 (实质性要求) |
正本1份、副本4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U盘(内容为正本的扫描件PDF或JPG格式)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详见本文件最后一页格式)。 |
3 |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
详见投标人须知“四、投标文件:第19点” |
4 |
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标注 |
详见投标人须知“四、投标文件:第20点”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41条之规定: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
5 |
无偿、低于成本价报价等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及处理规则 (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7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6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及信用信息记录查询(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参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参加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及信用信息记录查询使用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预算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并提供《投标人诚信情况的承诺函》原件。 3、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全面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日的信用信息记录。证据将以截图形式留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上述1所述。(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7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供应商咨询、询问、质疑、中标通知书领取及合同签订后的公告、备案事宜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由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和采购人根据内容分别负责答复。 联 系 人:余先生、江先生 联系电话:028-65556961;65556962(传真) 注:1、采购文件及开标、评标工作、保证金退还及中标通知书领取等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同上。 2、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中标通知书领取: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前台。 4、合同公告及备案事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合同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告。 |
9 |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性采购范围 |
优先采购:参考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要求,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评审部分执行。 强制采购:参考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要求,本项目采购中涉及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项目采购清单中标注“※”的产品,如无“※”标注,则本项目不涉及强制采购),投标人拟投上述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并将该产品所在文号、页码,相应内容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清楚标注所投产品型号);若未提供,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但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除外。 |
10 |
进口产品 |
参考财库【2007】119号文件第三条,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11 |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金额:包1:人民币50000元 包2:人民币100000元 交款方式: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4、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不接受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响应保证金,不接受个人账户代缴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收款单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开 户 行:招行成都玉双路支行 银行账号:128905008610201 交款截止时间:为避免财务系统关闭导致未收到保证金信息,本项目保证金的交款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17:00前,以本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收款银行的收到确认为准。以保函形式的,其保函的生效时间应不晚于前述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 温馨提示:为确保投标人的保证金能顺利进入本项目的保证金账户,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
12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交款方式、交款时间、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
13 |
禁止情形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14 |
中标服务费及 中标通知书发放 |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且不单列: 一、中标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的差额定率累进法下浮30%收取。 二、中标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a.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四、开标一览表” 附件2)。 b.中标人须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全额支付中标服务费。 c.中标服务费应以中标人名义用汇款方式支付。 三、中标通知书的领取: 我司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发放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汇款凭据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 |
15 |
特殊商务要求 (实质性要求) |
当采购人资金不充足时,需供应商全款垫资两年,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16 |
其他 |
采购人或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应承诺所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的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