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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工业污水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蓝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30页和第49页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加分要求澄清补充为:类似项目除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外,还要在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查询核实有此项目方可加分(在湖南省外类似项目由投标人提供查询网址),否则不予加分。

  2、招标文件第38页以下内容:

  C1.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C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

  C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以下二种情形由招标人根据情况选择):

  √(1)招标控制价8%

  □(1)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

  C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对低于招标控制价8%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直接作出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并予以废标。

  修改为:

  C1.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C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

  C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以下二种情形由招标人根据情况选择):

  □(1)招标控制价8%

  √(1)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

  C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对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

  (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

  (二)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

  √(三)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 6%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 2018 年10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 室

  以上通知敬请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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