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泽普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已经由泽发改字【2016】36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泽普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300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泽普县氧化塘旁
2.工程规模:对原有的氧化塘工艺进行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采用氧化沟工艺;新建粗、细格栅间、沉淀池、氧化沟、污泥回流泵站、消毒池、计量槽、风机房、污泥脱水间等土建工程及工艺设备安装调试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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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PX2018101275900101001 |
泽普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施工 |
对原有的氧化塘工艺进行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采用氧化沟工艺;新建粗、细格栅间、沉淀池、氧化沟、污泥回流泵站、消毒池、计量槽、风机房、污泥脱水间等土建工程及工艺设备安装调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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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企业报名时须持单位介绍信并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资质证书(或可扫描二维码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工程的建造师证等相关证件及6个月社保证明、项目配备人员有关证件,投标人基本账户证明文件(开户许可证)、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五方竣工验收意见表为准)、项目所在地人社会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以上证书均为原件或可扫描二维码的复印件并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不接受电话报名,所报人员需与投标文件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一致。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从 2018年10月12日 10时30分 到 2018年10月18日 19时30分
2.报名地点:喀什建设招标代理中心(喀什市汇城高层3号楼201室)
3.保证金子帐号: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10:30至,下午至19:30
2.领取方式:喀什建设招标代理中心(喀什市汇城高层3号楼201室)
3.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
六、其他说明
凡通过上述报名,根据喀什建设招标代理中心的通知在喀什建设招标代理中心(喀什市汇城高层3号楼201室)处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喀什建设招标代理中心
地 址: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14楼1号
联 系 人:李龙联 系 人:刘琪琪
电 话:18809980521电 话:15099005553
传 真:
传 真:0998-287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