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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2019年次氯酸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2019年次氯酸钠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0724-1900C27N0035

  三、建设单位: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招标范围:

  次氯酸钠溶液2019年3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共10个月总用量3700 吨及在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次氯酸钠罐现场派人为厂方提供次氯酸钠溶液投加服务。

  供货时间: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或者货物供货总量达到3700吨,以先到者为合同期限截止时间,按实际需求量交货。在实际供货中,中标人在合同内连续交货,必须按买方实际要求供货。如有特殊情况,买方提前24小时通知供方。若污水处理厂因技术改变而暂停使用投标货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此部分的供货。采购人将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中标单位以确定终止供货。

  交货地点: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内次氯酸钠罐。中标人负责货物的运输和装卸,并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存储。

  交货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说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名称、类别、批号、生存日期、净含量、产品质量符合GB19106-2013国家标准的证明及本标准编号,若供货期内发布化工行业相关最新标准,以最新发布的标准为准。每批货物须经我厂检验货物的基本品质,如不合格,按比例扣减价格。若乙方对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化验室检测结果存在异议,可将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药剂样品送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药剂质量符合以上标准则该批次药剂全额结算,若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则该批药剂不予结算。

  交货周期: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供货。

  计量方式:采用地磅称重方式,以吨计算。

  包装和运输要求:必须使用玻璃钢槽车装载,汽车运输。包装方式及运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受潮,并避免有毒物品的污染。在投药的过程中需做好无缝对接措施,确保药液不外泄。

  货物技术要求:产品必须符合GB19106—2013国家标准,主要参考技术指标如下:

  1)分子式:NaCLO

  2)分子量:74.44

  3)外观:浅黄色液体。

  4)有效成分:

  ★有效氯(以CL计)≥10.0%

  游离碱(以NaOH计)0. 1〜1. 0%

  铁(以Fe计)≤0.005%

  重金属(以Pb计)≤0.001%

  砷(以As计)≤0.0001%

  具体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为完全单价包干,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043元/吨。预计发包价约为人民币385.91万元

  七、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经营范围包括相关化工产品的销售、批发。

  2、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队必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有危险货物运输、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且其经营范围有危险货物运输,运输车队若为租赁的,必须附上《租赁合同》。

  3、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必须持有次氯酸钠的生产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有效的《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及有效的易制毒备案证明;投标人若为次氯酸钠的生产企业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 参与本次投标的次氯酸钠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代理的次氯酸钠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销售业绩要求:参与本次采购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所代理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其最近3年(2016,2017,2018)次氯酸钠溶液的每年年销售量不少于2400吨(以合同签订年份为准)。

  6、 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必须达到本公告规定的技术指标,并具有市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近三年(2016,2017,2018)中任一年出具的检测报告且产品质量符合GB19106—2013标准的证明及本标准编号(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投标人自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日前3年内,在合同执行期间,没有与招标人发生合同中止的行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的声明,招标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一旦发现投标人隐瞒前述行为的情况,则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8、 投标人应:

  ①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

  ②未曾参与本项目的技术规范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③不是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

  ④没有处于被法院或银行进行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一旦发现将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在投标阶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不存在上述资质条件的第7-10点规定情况的声明(原件)。

  八、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七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且必须按本公告的要求编写并提交《投标报名申请表》(及其附件)方可报名,报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九、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本公告第七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按以下安排办理报名手续:

  1、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2019年01月29日-2019年02月0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44号窗口,具体接受报名的窗口见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或网站上的安排。

  3、投标人报名及审查相关事务的流程:

  ①详细阅读招标公告及其附件(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②按公告要求在交易中心报名——③前往招标代理机构1楼购标室——④按要求办理购标事宜。

  十、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2、发售时间:2019年01月29日-2019年02月0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注意:请投标人务必在①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了合格的申请文件并报名成功,和②在交易中心完成报名后,才能领取招标文件以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3、发售方式:

  派员前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办理购标事宜。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投标人准备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和递交标书所产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和电话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工/温工/姜工;

  联系电话:(020-37860642,13602752036)/020-37860648/020-37860639;

  传真:020-87673286;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艺星大厦西侧)16楼(邮编:510080)

  十三、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0-38890467

  传真:020-38890589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邮政编码: 51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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