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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9年度次氯酸钠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2-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名称: 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9年度次氯酸钠采购
项目编号: DZJJ20190218-92
竞价项目信息
公告日期: 2019-02-19 采购单位: 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竞价截止时间: 2019-02-21 17:00:00 联系人: 倪文成
送货地点: 丹城 联系电话: 65796190
到货时间: 采购结果公告后 7个工作日内

剩余时间: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3、投标方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或具有相应资质运输能力。

4、投标人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2018年1月1日以来市级及以上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次氯酸钠检测报告。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服务要求:

1、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经招标方确认货物数量,同时随车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接受使用单位不定期到生产现场抽查,以确保净水药剂质量。

2、投标人确保专车对招标人进行次氯酸钠(液体)的运输,在中标合同签订中需将该车辆的行驶证和车辆全景照片向招标人进行备案,若在实际运输中遇特殊情况需更换车辆的,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提前书面告知获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若投标人擅自更换招标人有权不接受该车货物并按投标人未履行合约进行处罚。中标人不同吨位的专车对招标人进行净水药剂的运输,招标人提供的运输药剂数量及指定货物送达地点(包括短拨),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应无条件服从和做到。

3、招标人有权对每批供货质量进行抽样检查,若质量检验结果有异,以书面或传真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的48小时内进行复检,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招标人检验结果,检测结果超过国家标准的,则招标人有权拒付货款并要求投标人停止供货进行整改,如第二次抽样检测结果依然是超过国家标准的,则供货合同终止。

4、若国家对次氯酸钠(液体)实行新的标准(以国家下发执行文件明确实施时间起),投标人需无条件按新标准执行,并承诺以中标价格不发生任何变化。若投标人无法执行新标准或不接受原中标价格。招标人自动将与投标人解约。

需求附件: 次氯酸钠采购要求2019_201921816163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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