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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人民政府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9-5-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ZB-18-35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美娇

  项目联系电话:18810375279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长西路

  联系方式:连先生,139101096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闫美娇、王徽;010-66419876-0566、0569,1881037527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陈家林九号院华腾世纪总部公园I座9号楼5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7438.94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9年05月28日 09:00 至 2019年06月0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陈家林九号院华腾世纪总部公园I座9号楼5层506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详见公告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3.1法律要求a)申请人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b)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内,申请人没有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内,申请人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c)申请人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或被接管、清算的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整顿,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对象。d)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内,申请人及申请人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曾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述的不良行为,包括没有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就企业基本情况作虚假陈述等情况,且没有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行贿等行为。3.2财务实力本项目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财务实力要求包括:具有不低于1亿元的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额度、贷款意向书等)3.3业绩经验资格预审申请人近五年内在中国大陆地区拥有1个合同额不低于1亿元的PPP项目投资经验,且拥有1个总规模不低于1万m3/d的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运营(BOT)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联合体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和资格预审文件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有限数量制,综合评分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9-06-1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6月19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陈家林九号院华腾世纪总部公园I座9号楼6层608会议室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 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已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2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3项目概况

  2.3.1项目范围

  长子营镇区再生水厂1座;

  联村污水处理站3座;

  2.3.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长子营镇再生水厂

  设计处理规模:近期0.5万m3/d,中期0.9万m3/d,远期1.5 万m3/d。

  规划大兴区长子营镇再生水厂位于上黎城路南侧,上北路东侧,凤河西侧,岔河以北,用地面积约为2.5公顷。处理标准达到北京《城镇污水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表1中B标准。处理工艺可采用“A2/O+MBR”工艺,或者其他能够保证出水达标且合适的工艺。

  联村污水处理站

  新建牛坊联村污水处理站,规模为200 m3/d;西北台联村污水处理站,规模为400 m3/d;潞城营联村污水处理站600 m3/d。处理标准为《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07/11-2013)表2中 B标准。

  2.3.3项目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

  结合《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内容,本项目纳入PPP实施范围的工程总投资估算约7438.94万元。

  长子营镇厂/站征地拆迁费用,以及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的临时和永久性进场道路、水、电、热力等基础设施,原则上由长子营镇政府承担。在长子营镇政府负责协调事宜的前提下,该部分任务及投资也可由项目公司先期承担,项目公司垫付投资由长子营镇政府在PPP合作期内按照央行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以等额本息的方式向项目公司进行偿还。

  2.4采购内容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授权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招标的实施机构,社会资本确定后,由社会资本方出资成立项目公司(SPV),镇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其负责本项目的设计、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PPP合作期满,项目设施无偿移交至政府方。

  项目合作期限:项目总体建设期为1年。长子营镇再生水厂PPP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联村污水处理站15年(含建设期)。

  项目地点:北京市大兴区

  运作模式:PPP模式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是

  限定社会资本方法及标准:

  限定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为五家(含)以内。资格审查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由评审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五家(含)以内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才可应采购人邀请参加下一阶段招标投标活动。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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