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绩溪县城投弃土场(一期工程)管道安装项目交易公告
1、交易条件
本项目绩溪县城投弃土场(一期工程)管道安装项目已由发改备案[2019]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绩溪县城镇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发包人为绩溪县城镇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交易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交易。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建设概况:本工程建设地点为绩溪县溪马采石场旁及西环线高速入口东100米处,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挖沟槽土石方,管道基础施工,混凝土管道铺设及检查井等(具体详见交易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预算约96.3万元。
2.2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
2.3计划工期为30日历天。
2.4工程交易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已加入2018年绩溪县市政工程施工类小型供应商库,且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包括各县市区实施细则)规定为准):
1)近两年内(自开标之日向前追溯)未被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公管局、行业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公管局、行业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公管局、行业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本数)到20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公管局、行业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本数)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3.3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