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园洲镇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工程BOT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园洲镇第
四、第五污水处理厂工程BOT特许经营项目已由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博府发改﹝2019﹞83号)、(博府发改﹝2019﹞8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博罗县园洲镇人民政府。经博罗县人民政府批准(十六届56次﹝2019﹞7号)批准,现对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和运营商,项目所需资金来源由特许经营者负责筹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诚邀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一、招标工程简介
(一)项目名称:园洲镇第
四、第五污水处理厂工程BOT特许经营项目
(二)招 标 人:博罗县园洲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地点: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
(四)项目运作模式:采用 B0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管-移交)运作模式;投资建设方(即中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项目所在地组建、注册建设经营管理企业(即项目公司)。在招标人提供的场地界区内,按照招标人要求,由投资建设方(即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全部工程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及其全部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五)项目规模:园洲镇第四污水处理厂工程,污水厂近期处理规模为10000m3/d,远期为30000m3/d,纳污范围主要为福园路周边、沙河以北的厂企生活污水及居民生活污水。园洲镇第五污水处理厂工程,污水厂近期处理规模为15000m3/d,远期为30000m3/d,纳污范围主要为深沥村、上南村、沙头村、禾山村、廖尾村、土瓜村、田头村、桔龙村、马嘶村。
(六)本项目总投资为9812.8万元。
第四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投资为4132.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406.11万元(不含土地及征地赔偿费用、三通一平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2.38万元,基本预备费188.92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36.0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9.31万元。)。
第五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投资为568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650.95万元(不含土地及征地赔偿费用、不含三通一平费用及场地周边挡墙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41.31万元,基本预备费259.8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87.0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86万元。)。
(七)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确定。
(八)合作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6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为25年。建设期从监理公司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运营期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至运营期限届满日。
(九)质量要求: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十)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来源由特许经营者筹措解决。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二)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设计资质2、施工资质3、财务能力的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或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
(1)投标人应提供近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报表的附注部分无需提供)(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2)投标人须提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的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3)投标人应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银行综合授信合同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授信合同可为几家银行的累加值),或银行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三)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工程专业)资格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环境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四)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施工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1人(省外企业需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施工员3人;安全员2人;质量检查员2人;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1);
(六)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七)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电子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相关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惠府【2014】167号),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须从牵头方基本账户转出。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2、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的:
(1)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且投标人应按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求上传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扫描件(采用电子保函、电子保证保险的,应当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上传),否则投标无效。
(2)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上述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原件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由招标人退还给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由招标人退还给中标人。若投标人未领回上述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的,则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采用保险形式的,保费应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出。
(4)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联合体投标的,上述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均由牵头方名义实施。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该招标文件费用应于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售后不退。
六、网上答疑时间、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二)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
(三)现场递交书面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地点递交。
(四)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五)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六)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七、按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存在重复报名或者报名后不进行网上填报价、不缴交投标保证金、不在网上递交标书及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实施联合惩戒。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如有不一致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博罗县园洲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2-6686032
招标代理单位:博罗县建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小姐
联系电话:0752-6621399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电话:0752-6737103
(地址: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西街社会服务中心2号楼三楼)
监督部门: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52-6295610
详细地址:博罗县罗阳镇北门路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