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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11-15 数据编号: 2085688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香河生态园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香河生态园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工程一期、生态修复区标准塘养殖示范项目生产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香河生态园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工程一期、生态修复区标准塘养殖示范项目生产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香河生态园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示范区经备〔2021〕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香河生态园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工程一期、生态修复区标准塘养殖示范项目生产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香河生态园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工程一期占地面积约10亩,单跨9.6米,规划布局水产养殖车间约3600平方,生态修复区标准塘养殖示范项目生产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共两个施工项目;
2.1.3招标控制价:29109049.54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1.5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
(1)香河生态园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养殖车间、辅助用房、生产道路、绿化、进排水、低压电、供热等其他生产必要设施的建设及设备采购安装。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场地平整、土建工程、道路管网、水电供热及设备安装等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建设,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香河生态园水产养殖项目为提高办公效率并满足仓储需求,结合香河生态园发展及建设需要,本次招标包括新建仓储运营管理中心一座,同步实施周边配套道路、停车棚、水、电、网络工程施工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如下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诚信库且应包含在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1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公示期内市场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信息来源:省内以、省住建厅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市场不良行为的认定以建设部2007年9号文认定标准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5.2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苏清办、徐治欠办发等文件,凡是在清欠办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3.5.3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5.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建筑企业参加我市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查询网址为:http://221.226.118.170:8080/app/jscesis/qualCheck/queryQualCheckPublic.ftl),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提供有效的:
4.1营业执照(副本);
4.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4.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5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
4.6 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为准,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
(1)以上4.1~4.5项材料要求原件上传至诚信库;4.6项材料要求上传至“其他投标附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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