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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11-17 数据编号: 2094644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河北保定市排水总公司采购醋酸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TJZCBDZC-2021-099 项目名称: 保定市排水总公司采购醋酸钠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24450000.00 最高限价: 24450000 采购需求: 醋酸钠(25%含量)
  A包:数量:8300吨 单价:1500元/吨 总限价:1245万元(用于鲁岗、银定庄污水处理厂)
  B包:数量:8000吨 单价:1500元/吨 总限价:1200万元(用于溪源污水处理厂)
  说明:供应商可以同时兼投A包和B包,但为保证不间断供货,同一供应商只能中标一个标包;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候选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detail#null 合同履行期限: 按采购人要求分期分批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null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 2020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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