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招标补疑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1-11-18 数据编号: 2096236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福建福安市城区供水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监理补充通知(第2次)

补充通知2
甲乙双方就“福安市城区供水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如下更改
1.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具备已完成的并已竣工(完工)验收合格的1项且合同金额达到10000万元及以上且单洞长度达到2kM及以上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改为: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具备已完成的并已竣工(完工)验收合格的1项且总投资金额达到10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且监理过单洞长度达到2kM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2.总监理工程师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工建筑或水利)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工建筑或水利水电或水利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投标人聘任其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材料和具有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工建筑或水利)专业高级职称,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10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已完成的并已竣工(完工)验收合格的1项且合同金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改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