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埭镇群丰村自然村落保留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林埭镇群丰村自然村落保留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嘉兴市龙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工程位于平湖市林埭镇。
2.2招标范围:林埭镇群丰村自然村落保留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主要包括新建dn75pvc-u硬聚氯乙烯管约530m,新建dn110pvc-u硬聚氯乙烯管约530m,新建dn160pvc-u硬聚氯乙烯管约530m;新建玻璃钢化粪池53座,厨房清扫井53座,400*400接户井63座;新建d250pe实壁管约1475m,新建拖拉管d250pe实壁管约855m,新建拖拉管d90pe实壁管约230m,新建拖拉管d200pe实壁管约60m,新建500*500mm检查井45座,新建750*750mm检查井24座,新建1100*1100mm检查井12座,新建泵站1座;新建消能井1座;以及绿化、道路修复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工 期:90日历天
2.5本次招标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约为175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