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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11-24 数据编号: 2110202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吉林永吉县钼尾矿综合利用产业园项目(一期)锅炉配套设备工程及锅炉配套管线工程(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永吉县钼尾矿综合利用产业园项目(一期)锅炉配套设备工程
及锅炉配套管线工程(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20210820G0249-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吉县钼尾矿综合利用产业园项目(一期)锅炉配套设备工程及锅炉配套管线工程(一标段)已由永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审批[2020]14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市冠隆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永吉县钼尾矿综合利用产业园项目(一期)锅炉配套设备工程及锅炉配套管线工程(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20210820G0249-3
2、项目名称:永吉县钼尾矿综合利用产业园项目(一期)锅炉配套设备工程及锅炉配套管线工程(一标段)
3、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134.5071万元,不接受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招标需求:锅炉配套设备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7、供货及安装计划工期: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06月30日(共计181日历天);
8、供货地点:永吉县西阳镇撮落村;
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需具有承揽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具备有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设备(锅炉)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
3.2窗体顶端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1)应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设备(锅炉)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作为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5)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5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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