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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11-24 数据编号: 2111837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重庆市梁平区张星桥水库至大河水系连通工程(沙坝水库至大井管道连通部分)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张星桥水库至大河水系连通工程(沙坝水库至大井管道连通部分)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梁平区张星桥水库至大河水系连通工程(沙坝水库至大井管道连通部分)的答疑发布如下:
问题:中央文件明确表示拨款不低于80%.招标文件完全没有实质性响应文件精神。望主管部门修改招标文件!
回答: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价款的支付中 “ ②本项目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17.3.3
(4)目规定执行。不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进度付款、完工付款及最终结清按以下约定办理”修改为:
A、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进度款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进度款(包含当期完成的暂估价、暂列金及按进度支付的安全生产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暂估价、暂列金的综合单价为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合同价款,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合同价款的80%、质量保证金(如有)及错误修正(如有)后支付承包人。
B、人工费(工资款)按月计算单独拨付:
发包人应在开工一个月内将签约合同价款的10%打入农民工专用账户。承包人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按产值计算的人工费超过签约合同价款的10%后,需将人工费用按上月产值不低于25%的比例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C、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60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质量评定合格资料和结算报审资料,经监理人复核、发包人审核确认送审后,可向承包人支付至送审结算金额的85%;如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提交结算资料造成后续工作延期的,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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