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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11-24 数据编号: 2111899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吉林永吉县钼尾矿综合利用产业园项目(一期)锅炉配套设备工程及锅炉配套管线工程(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永吉县钼尾矿综合利用产业园项目(一期)锅炉配套设备工程
及锅炉配套管线工程(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10820G0249-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吉县钼尾矿综合利用产业园项目(一期)锅炉配套设备工程及锅炉配套管线工程(二标段)已由永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审批[2020]14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市冠隆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永吉县钼尾矿综合利用产业园项目(一期)锅炉配套设备工程及锅炉配套管线工程(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吉县钼尾矿综合利用产业园项目(一期)锅炉配套设备工程及锅炉配套管线工程(二标段)
2.2招标项目编号:20210820G0249-4
2.3招标范围:锅炉配套管线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257.7718万元,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申请。
2.5建设地点:永吉县西阳镇撮落村。
2.6计划工期: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06月30日(共计181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二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需在本单位注册);
3.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吉建招(2017)8号】及【吉建招(2017)9号】文件要求。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8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记录查询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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