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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11-24 数据编号: 2112258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广东南沙黄阁水厂第二出厂管道(黄阁水厂一期配套出水主管网)及灵新大道(七涌至十四涌)迁改工程主要材料采购项目(第二包、第三包)(重新招标)公告

南沙黄阁水厂第二出厂管道(黄阁水厂一期配套出水主管网)及灵新大道(七涌至十四涌)迁改工程主要材料采购项目(第二包、第三包)(重新招标)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南沙黄阁水厂第二出厂管道(黄阁水厂一期配套出水主管网)及灵新大道(七涌至十四涌)迁改工程主要材料采购项目(第二包、第三包)(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JG2021-14058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5日 0时0分~2021年12月15日 10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南沙黄阁水厂第二出厂管道(黄阁水厂一期配套出水主管网)及灵新大道(七涌至十四涌)迁改工程主要材料采购项目(第二包)(第三次):否南沙黄阁水厂第二出厂管道(黄阁水厂一期配套出水主管网)及灵新大道(七涌至十四涌)迁改工程主要材料采购项目(第三包)(第二次):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南沙黄阁水厂第二出厂管道(黄阁水厂一期配套出水主管网)及灵新大道(七涌至十四涌)迁改工程主要材料采购项目(第二包)(第三次):18南沙黄阁水厂第二出厂管道(黄阁水厂一期配套出水主管网)及灵新大道(七涌至十四涌)迁改工程主要材料采购项目(第三包)(第二次):13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南沙黄阁水厂第二出厂管道(黄阁水厂一期配套出水主管网)及灵新大道(七涌至十四涌)迁改工程主要材料采购项目(第二包)(第三次):975.2838南沙黄阁水厂第二出厂管道(黄阁水厂一期配套出水主管网)及灵新大道(七涌至十四涌)迁改工程主要材料采购项目(第三包)(第二次):651.894808 投标人资格条件:南沙黄阁水厂第二出厂管道(黄阁水厂一期配套出水主管网)及灵新大道(七涌至十四涌)迁改工程主要材料采购项目(第二包)(第三次):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是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是拟投标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最终制造厂家理解为货物必须在投标申请人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一项或以上自2018年1月1日(含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内在中国境内独立完成的类似供货业绩(包二:人民币600万或以上球墨铸铁管及管件;包三:人民币400万或以上阀门配件)。需同时提供采购合同、交货证明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3.4包二: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由地级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包三: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证范围须含阀门类,许可证中的单位名称必须是该投标人的名称。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提交《投标申请人声明》。
3.7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在招标人上级公司(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粤海集团)承包商库中信用评价低于60分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人及其上级公司有权按照其信用评价规则对本项目中标人进行信用评价,信用评价低于60分的,在评价有效期内将不得参加粤海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后续工程项目的投标)。
3.8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南沙黄阁水厂第二出厂管道(黄阁水厂一期配套出水主管网)及灵新大道(七涌至十四涌)迁改工程主要材料采购项目(第三包)(第二次):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是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是拟投标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最终制造厂家理解为货物必须在投标申请人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一项或以上自2018年1月1日(含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内在中国境内独立完成的类似供货业绩(包二:人民币600万或以上球墨铸铁管及管件;包三:人民币400万或以上阀门配件)。需同时提供采购合同、交货证明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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