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浦口区2022年区级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浦口区2022年区级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B栋20楼南楼(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6日14点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NJJC-2021PKSW-ZFCG11251.2项目名称:浦口区2022年区级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服务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以实施方案批复的概算中的咨询费的100%1.5最高限价:以实施方案批复的概算中的咨询费的100%为投标报价的最高费率,超过限价的费率按无效标处理。
1.6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内容:对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阶段以下几方面内容提出咨询评估意见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2)工程目标任务规模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
(3)工程方案的技术经济可行性;
(4)工程布置及工程设计的合理性;
(5)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管理等各专项方案的合理性;
(6)工程量及实施方案概算编制的正确性、合理性;
(7)工程效益分析的规范性等。
1.7合同履行期限: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在合同签订并分别收到招标人相应阶段的完整资料后,14天内提交相应阶段技术咨询报告,直至施工图审查通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无2.3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2.4.本项目接受不联合体投标。 2.5.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