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远安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张家冲综合垃圾中转站)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远安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张家冲综合垃圾中转站),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2018]16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远安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YAGJS0353-202101-01
2.2建设规模:远安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张家冲综合垃圾中转站)位于远安县鸣凤镇双泉村,本次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垃圾综合处理车间一座、门房一处以及室外配套管网、道路、停车位、围墙挡墙等附属工程。垃圾综合处理车间建筑面积2777.51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1层,结构形式为桩基础框架结构;门房建筑面积79.36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1层,结构形式为独立框架结构。
2.3建设地点:远安县鸣凤镇双泉村。
2.4招标范围:该项目所有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新建垃圾综合处理车间、门房以及室外配套管网、道路、停车位、围墙挡墙等附属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
2.5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2.6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2.7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2.8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基础上再增加9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3拟任投标项目的监理人员: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1人,如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中有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退休证及返聘证明材料且从业年龄和执业资格需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规定。若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其中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主导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的人员担任;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
3.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承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经建设单位同意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三个工程的项目总监,且这三个工程所在地在宜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