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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11-27 数据编号: 211995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重庆永川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第二次)公告

永川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永川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资环〔2020〕10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永川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永川区凤凰大道36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永川污水处理厂实施扩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2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改良型A/A/O 氧化沟+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1119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45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永川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编制说明包括的所有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环境绿化工程、管网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工艺设备安装等。
其中安装范围包括厂区所有管道、管件及附件的采购、安装、调试;包含所有工艺、低压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电气范围从变压器出线端开始的电缆电线、桥架线管、照明、防雷接地等内容的采购、安装、调试;72小时联动试车。
本次招标不含设备采购(设备是指招标文件第七章“主要设备清单”中所列设备);安装工程的加氯加药室内工艺部分、自控、仪表均为交钥匙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电气中的高压系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5 工期要求:工期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的一个类似项目业绩。
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污水处理厂
工程规模:2万立方米/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土建或总承包(新建污水处理厂或扩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规模不计入工程规模】)。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1-12-01 08:0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1-12-03 18: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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