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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12-1 数据编号: 212928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浙江宁波象山县贤庠镇珠溪片河道清淤工程的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贤庠镇珠溪片河道清淤工程 已由象发改审批[2021]19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于 上级补助及镇税收分成解决,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  (委托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象山县贤庠镇珠溪片河道清淤工程;
    2.2 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贤庠镇,涉及乌屿山村、珠溪村和溪沿村3个行政村;
    2.3 工程造价:约69.98万元;
2.4 建设规模:本工程A段K0+000-K1+173、B段K0+000-K0+420、C段K0+000-K1+898三段总长为3491米,清淤深度0.2-1.2米,清淤方式采用水力冲挖机组的高压水枪冲刷底泥,淤泥采用泥泵吸取并由管道分别运输至A段南侧、B段西北侧、C段西侧三处淤泥处理区域。
2.5 招标范围:象发改审批[2021]190号批复范围内河道清淤疏浚及其他配套附属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安全要求:安全无事故,合格;
2.9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水利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取得有效 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岗项目。
3.5 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  初级及以上  职称技术负责人  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  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 其他:
(1)报名的投标企业及拟派的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信息发布前已经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登记相关信息;
(2)根据浙水建【2013】3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的企业信息、拟派的从业人员信息、在建项目信息已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http://js.zjwater.gov.cn)上登记相关信息。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10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181-乡镇工程建设-业务管理-不见面开标大厅。
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
(1)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不见面开标会议室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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