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1-12-2 | 数据编号: 2132685 |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
关于阜阳市颍东区2021年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提升建设项目(除氟膜设备相关采购及安装)项目的答疑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2021年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提升建设项目(除氟膜设备相关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YD2021FS1363
三、首发时间:2021年11月29日
四、答疑澄清内容:
问题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技术资信评审标准的业绩评分标准:近五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先前追溯五年)有除氟设备运行维护或膜设备运行维护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得5分,满分25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如果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无法体现评审要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依据和理由:事实依据: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为阜阳市颍东区 2021 年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提升建设项目(除氟膜设备相关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也明确了磋商内容为:除氟膜设备相关采购及安装、运行维护等。就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而言,除氟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均具备除氟膜设备供货、安装及运行维护能力,均可以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而评分办法的业绩要求仅为:除氟设备运行维护或膜设备运行维护业绩。明显限制了投标供应商范围,有刻意为某些特定企业量身打造得分点,帮助其获得竞争优势的嫌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技术资信评审标准的业绩评分标准:”近五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先前追溯五年)有除氟设备运行维护或膜设备运行维护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得5分,满分25分。”变更为“近五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先前追溯五年)有除氟设备采购及安装或膜设备采购及安装、运行维护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得5分,满分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