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年楚河流域江孜县段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工程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年楚河流域江孜县段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工程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QXZ-RKZ-20211107-1)
一、招标条件:
本年楚河流域江孜县段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工程一标段已由日财基指【2021】9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为国家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年楚河流域江孜县段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工程一标段
(二)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内容为:一标段:从达热村(E89°39′37.56″,N28°55′0.68″)开始至下游幸福水渠(E89°38′37.46″,N28°54′41.22″)止,总长1700m的河道两岸工程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建设地点:日喀则市江孜县
(四)计划工期:365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