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0800G21017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发改函【2021】90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省级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 。
2.2建设地点:伊春市乌翠区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内。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筑面积为3123.57平方米。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0.2万吨施工全过程监理。
2.4资金来源:省级债券。
2.5建设工期:365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
2.6 最高投标限价:320,071.20元。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需提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本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2021年09月至2021年11月)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按照《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市政监理工程师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上述人员须具备(培训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