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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12-3 数据编号: 2136070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苏南京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毒品检验检测设备(三期)城市生活污水监测评估设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SCY-ZC2021128 1.2项目名称: 南京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毒品检验检测设备(三期)城市生活污水监测评估设备1.3预算金额:392.4万元(含税价)1.4最高限价:392.4万元(超过此价格按废标处理)1.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首付款之日起 270日内完成供货并调试通过验收。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8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和售后服务质保函。(生产厂家投标不需要)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第2.1
(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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