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1年第一期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7号)、《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款存放管理的通知》(湖财预执〔2020〕219号)及《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湖财预执〔2021〕61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公款存放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湖州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二、招标项目名称:湖州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1年第一期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
三、项目编号:湖江采字2021—018
四、招标项目内容:
1、湖州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1年第一期公款竞争性存放计划总金额约750万元;
2、招标银行数量:1家;
3、定期存款期限:一年。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与投标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银行参与投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湖州中心城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