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市丹徒区天龙化工退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效果评估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镇江市丹徒区天龙化工退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效果评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市润州区远洋香奈河畔一期27栋4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ZCFS-(2021)商字第0659号
2、项目名称:镇江市丹徒区天龙化工退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效果评估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40万元
5、最高限价:140万元,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者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本次采购的供应商,负责镇江市丹徒区天龙化工退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工作,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采购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效果评估监测期结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分包,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9、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磋商承诺函第11条【见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苏财购【2021】34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本条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没有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