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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12-6 数据编号: 2139743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四川成都环投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长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安全保障服务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成都环投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长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安全保障服务” 答疑如下:
问1:评分标准∶企业综合服务能力(3分)比选申请人具有《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服务项目为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服务,且服务等级为一级的得3分,二级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证书材料为: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提出质疑。
此条要求不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20)3号)"即∶规范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人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时,要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不得设置高于项目实际需要的供应商资质要求和施工人员资质要求。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设置应当以满足采购需求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为核心,不得设置与采购需求无关的评审因素,不得设置以方案、规划、配置等的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稳定性及其他未细化量化的评审标准扩大评审小组自由裁量权,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供应商规模条件、供应商获得荣誉奖励奖状及类似证书、供应商参与政策课题标准研讨、与项目施工无关的人员条件等不合理因素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1:按补遗文件01号执行。
问2:根据成都环投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长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安全保障服务比选公告文件中第4页1.3.1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5页1.3.3限制投标(参选)的情形。
询问∶上述情形是如何认定比选人不具备比选资格或触发了1.3.3 限制投标(参选)条件(比如这些限制条件从哪家权威机构、权威网站获取)。
答2:按比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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