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经坊庄子河煤业有限公司生活水处理站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山西长治经坊庄子河煤业有限公司生活水处理站项目已由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批,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长治经坊庄子河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 工程概况:根据矿井初设文件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需建设1座矿生活处理站,设计规模为400m3/d,设计运行20h/天,处理量为20m3/h,建成后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冲厕、绿化、道路清扫、消防用水等要求,全部回用不外排。
2.2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2.3 建设地点:山西长治经坊庄子河煤业有限公司工业广场(位于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西火镇庄子河村)。
2.4工 期: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3供应商须具有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含)及以上建造师,并具有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6供应商近五年须具有类似生活水处理站建设及安装工程项目业绩;
3.7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8供应商不属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失信数据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