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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12-6 数据编号: 214021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西藏那曲市那曲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那曲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那曲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由那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那发改基建[2021]60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那曲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规模:新建BBR生化间1029.25㎡,二沉池、配水井及回流污泥泵房15258.74㎡,中途提升泵房89.76㎡,紫外消毒间200.66㎡,加氯加药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639.79㎡,污泥晾晒棚72.00㎡,细格栅改造1项,换热站改造1项,电气工程1项,自控仪表监控工程1项,照明系统1项,厂区工程1项,并购置相关工器具及设备。
2、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资金已落实;
4、建设地点:那曲市污水处理厂院内;
5、标段划分:施工、监理各一个标段,该项目为施工标段;
6、计划工期:一年(365日历天,含冬休期);
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类似高原施工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备3.1资质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组成其他联合体或单独投标。
2、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89号)文件的规定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即可)。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四、关注项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6日10时00分至2021年12月1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关注项目。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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