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坦洲镇德溪路(界狮北至东灌渠)给水工程(一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CG20210923C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坦洲镇德溪路(界狮北至东灌渠)给水工程(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需求内容修改 更正内容:
1、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十二点 其他技术要求、第6小点
(1)更正为:6.★其他说明
(1)成交供应商应在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10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若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则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天),并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拒绝接受成交通知书或不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将不退还该单位所缴纳的磋商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由采购人决定废标,同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上级主管门对该企业进行扣分处罚。
2、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十四点 中介预算和图纸、第1小点 履约保证金
(1)更正为:收取比例:10%,说明:
(1)成交供应商应在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10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若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则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天),并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拒绝接受成交通知书或不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将不退还该单位所缴纳的磋商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由采购人决定废标,同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上级主管门对该企业进行扣分处罚。
3、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十四点 中介预算和图纸、第2小点 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一第5点★其他说明更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