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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12-27 数据编号: 2185795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广东中山市南朗供水有限公司二次供水泵房设备协议供货资格项目澄清公告


中山市政府采购项目—中山市电子档案馆管理软件系统(GMTC033009ZH01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
(1)中山市南朗供水有限公司二次供水泵房设备协议供货资格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发布的中山市南朗供水有限公司二次供水泵房设备协议供货资格项目(项目编号:0692-216BZST30226)招标公告,现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以及根据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如下答复:
一、答复部分
1.用户需求书中“
三、采购内容及相关参数要求”“5.管件及相关软密封阀门材质要求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食用级别的316不锈钢(国际)”与“
(三)机组管路及配件、气压罐 ”中“(2)阀门等配件配置材料:管道、阀门及其他配件应采用食品级304(06Cr19Ni10)或质量更高的不锈钢材质,且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描述不一致。
问:上述以哪个为准。
回复:管道及配件要求采用316不锈钢材料 ,阀门采用304或更高牌号的不锈钢材料。
2.业绩评分项:部分地级市的供水企业,其二次供水设备年度招标项目不会签订合同或合作协议,仅有中标通知书。
问:第一级别的的评分中仅提供中标通知书是否可以。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
三、采购内容及相关参数要求”的第9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而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投标须知”中第11点“投标报价(本项目不适用)”。前后是否矛盾?
回复: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
三、采购内容及相关参数要求”的第9点修改为:“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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