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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12-29 数据编号: 219063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云南元谋县平田、物茂灌区8.6万亩灌溉工程建设特许经营项目公告

1、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谋县平田、物茂灌区8.6 万亩灌溉工程建设特许经营项目由元发改字【2020】160号文进行批复。实施机构(采购人)为元谋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天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募社会资本方,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除已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以参与下一阶段投标外,不允许未通过资格预审和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目名称:元谋县平田、物茂灌区8.6 万亩灌溉工程建设特许经营项目
2.2采购计划编号:YMX-PTWMGQ-GG-SG-01
2.3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为新康灌片和平田灌片,二期为新华灌片、物茂灌片和苴林灌片。
本项目静态总投资为36053.88万元,调整后特许经营模式下的项目动态总投资为 38,548.79 万元。
一期项目投资构成:一期项目静态总投资约为27,200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 7200 万元,占一期动态总投资 26.11%,政府方以 3180.01 万元存量资产出资,股权占比 44%;申请人出资4,020 万元,股权占比 56%。同时,因项目田间配水工程设计及运营较为复杂,若因后续调整建设内容或部分不再实施,或因价格上涨、部分运营所必需的建设内容的补充等各类调整所带来的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变化,则通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设计变更程序进行调整。
一期项目政府投入:1)根据《元谋县水务局拟划转资产涉及元谋县平田、物茂灌区8.6 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已建工程评估项目》 (楚中大评报字〔2021〕第 035 号),政府方存量资产3180.01万元作为政府方资本金出资;2)政府方配套资金 14000 万元,并通过签署使用权和收益权转让协议,将对应权利作为特许经营项目的政府配套部分。
一期项目融资:本项目资本金及政府配套以外所需缺口资金由中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授权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融资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在建设期内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投入,若金融机构要求提高资本金比例,则双方按各自持股比例增加资本金出资。
二期项目投资:二期项目投资约0.88 亿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再酌情实施。
2.4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方出资或融资等。
2.5采购范围:
2.5.1建设内容:本项目分为两期,一期为新康灌片和平田灌片,二期为新华灌片、物茂灌片和苴林灌片。
(1)一期工程。建设输水工程和新康、平田灌片的配水工程,共划分为15个灌溉系统,建设节水面积5.2万亩,估算总投资约2.72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规划利用已建的元谋县坛罐窑水库工程的输水管道4.127km和已建西片区主管工程22.431km,全长26.558km,管径D325~D820mm;规划建设供水(调水)主管2条,长度15.096km ,管径D406~D630mm,管材选用螺旋钢管;输水干(支)管26条,长度26.496km,管径 D219~D426mm,管材选用螺旋钢管;新建和利用坝塘或蓄水池若干;新建项目区分水管理房、智能计量系统、管网安全监测系统及运营管理等信息化系统。
(2)二期工程。待元谋大型灌区项目连通工程建成后,根据实际情况再酌情实施。
2.5.2运营内容:包括评估确认后的存量资产(具体以《元谋县水务局拟划转资产涉及元谋县平田、物茂罐区8.6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已建工程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楚中大评报字【2021】第035号)记载和双方移交确认单明确的资产内容为准)和新建一期工程所包含的资产。
2.6本项目实施模式:项目采用“股权投资+特许经营”的合作模式,由政府方授权实施单位按照项目批复投资就本项目投资、工程建设及特许经营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经验和实施能力的社会资本方。由中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授权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推进本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并享有整个项目相关资产的处置、使用、收益(包含但不限于水费收取)等权利。双方按照实际投资享有对应资产所有权。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独家特许经营权。
2.7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验收标准合格。
2.8合作期限: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不得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情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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