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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12-29 数据编号: 2191171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吉林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扩建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扩建项目已由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扩建项目
2.2项目编号:2640-2141CCZSZCC1
2.3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南王村。
2.4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2台750吨/日机械炉排炉,1台40兆瓦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净化工艺系统。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97985.45万元。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特许经营项目,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号令)规定,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项目采用建设-运营-无偿移交的运作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特许经营者,由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并获取垃圾处理服务费。项目公司通过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获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内享有投资建设形成资产的占有、使用及收益权利。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及权益完好、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地移交给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或长春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2.6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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