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鸡泽县诗经文化园二期项目生态修复二标段-项目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鸡泽县诗经文化园二期项目生态修复二标段已由鸡泽县行政审批局以/,鸡审批字【2021】1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鸡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鸡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鸡泽县诗经文化园二期项目生态修复一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全部工程内容。计划工期:3个月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信誉要求: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投标;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投标。本项目1个标段。本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