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2-1-12 数据编号: 221646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巴庄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红寺堡区巴庄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以宁水审发【2021】3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代理单位为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
2.2项目规模:本项目二期小流域总面积23.90平方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86平方公里,其中:林草措施0.85平方公里(农田防护林0.78平方公里,水库防护林0.07平方公里),封育措施10.01平方公里。共栽植农田防护林78.45公顷,其中乔木5.23万株、灌木7.85万株;栽植水库防护林7.3公顷,其中乔木0.49万株、灌木0.73万株,配套灌溉供水管道18.02公里,新修生产道路11.17公里,封育保护宣传牌3块。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所有内容的施工。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企业提供一级建造师证);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且安全员必须取得两证(资格证和考核证);设置劳务工资专管人员1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时,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请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附到电子投标文件相应部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