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长山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第二批)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宁市长山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第二批)已经海发改〔2021〕279号批准了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112-330481-04-01-818403,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市财政安排和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本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海宁市许村镇、周王庙镇、盐官镇、丁桥镇、斜桥镇和海洲街道。
2.2 项目概况:对宁袁塘河、和合港、大北港等19条河道进行治理,涉及河道总长约22.79公里。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主要包括疏浚、开挖土方约9.25 万立方米,新建(加固)护岸约34.70公里,新建桥梁1 座,新建沿河步道约15.65 公里,种植河岸绿化约12.73万平方米。本工程总投资约9792.43万元,其中建安投资约8224.14万元。
2.3 招标范围:海宁市长山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第二批)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期全过程监理、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环境保护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本标段监理服务期36个月,其中施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1)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具有自 2017年 01 月 01 日(日期以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以来已完工的建安投资额 8000万元及以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建安投资额=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指: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或协议书;③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①、②、③均需提供,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直接认定工程规模或工程特征的,还可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及其法人控股其他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在投标人单位执业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已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http://rcpu.cwun.org/)上公示)。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3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水利监理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水利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外地进浙水利监理企业的授权代表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项目所在地(海宁市或嘉兴市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限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01月12日至2022年02月11日10:00时,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4.2 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海宁市海洲街道文苑南路13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其他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海昌路288号水利大楼 地址:杭州市富春路308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8楼
邮编: 314400 邮编 : 310025
联 系 人: 何先生 联 系 人:章女士
电话: 0573-87290323 电话:0571-86587311,15067157659
扫一扫,在手机查看上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