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鹤山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ZB-2022-0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鹤壁市鹤山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已由鹤壁市鹤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鹤山发改[2020]111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壁市鹤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筹措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本工程总规模为25000m3/d,新建厂区工程、中间提升泵房、反硝化深床滤池、加药间及配电室、事故应急水池、生化池曝气系统改造、鼓风机房改造及对现状污水处理厂内的老旧设备进行更换。 2.2 建设地点:鹤壁市鹤山区鹤源路(原大白线)中山段东侧,鹤壁市鹤山区污水处理厂内; 2.3 资金来源:区财政筹措资金; 2.4 本工程总投资:约4039.25万元; 2.5 工期要求:42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鹤壁市鹤山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即交钥匙工程),包含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材料设备、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1)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涉及本项目的专项设计等; (2)工程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建筑材料、设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等; (3)工程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及各类专项工程、附属工程的施工等。 2.7 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9 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包设计、包采购、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含扬尘治理)、包工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已成立年份至今的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已成立至今的每月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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