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溧水区石湫街道上方村环境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溧水区石湫街道上方村环境整治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溧水区秦淮大道288号幸庄产业园C座613室(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5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2021-DCLSZC071.2项目名称:溧水区石湫街道上方村环境整治工程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278.49万元1.5最高限价:255.50198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1.6采购需求:上方村现状混凝土路改建为沥青路,面积11666平方米,厚6厘米;村内2座水塘清淤整治,清淤2370立方米,新建互嵌式生态挡墙270米;新建移民村标志1座,新增后扶标识16处、限速牌及警示牌10座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7合同履行期: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无2.3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建造师证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1年10月-2021年1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提供有效期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2)凡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