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服务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保险服务标段招标公告
公告 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保险服务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650000390100252200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保险服务标段(招标项目编号:E6500003901002522008),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水库总库容 5344 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 887 米,相应库容4737万立方米,死水位853米,死库容701万立方米,电站装机容量为 8 兆瓦。工程为Ⅲ等中型,主要由大坝、溢洪道、导流兼泄洪冲沙洞、引水发电洞、电站厂房等组成。大坝建筑等级为 2 级,泄水建筑物和引水发电系统建筑等级为 3 级,电站厂房、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等级为4级。抗震烈度为8度,大坝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其他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为 100 年一遇,校核洪水位标准 为2000 年一遇;电站厂房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其他永久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产保险公司或经其唯一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产保险公司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具有财产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经其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只能授权一家省级以上(含省级)分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保险经营许可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的险种。
(2)投标人(或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母公司)注册资本金须为人民币20亿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按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的中间价折算),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020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应低于100%。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3.投标其他条件:
(1)投标人(或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母公司)近5年具有类似保险项目承保经验。
(2)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17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禁入招投标市场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在近五年内无违法违纪情况。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报价。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年01月17日00时00分00秒---2022年02月10日11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请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zwfw.xinjiang.gov.cn/TPBidder/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0日11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请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zwfw.xinjiang.gov.cn/TPBidder/递交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10日11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开标地点: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五层) 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保险服务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