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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13 数据编号: 2219468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连云港关于2021年云台农场环境整治和小城镇提升项目居民区道路硬化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公告

2021年云台农场环境整治和小城镇提升项目居民区道路硬化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0701-ZHJY-JMQDLJS2022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云台农场环境整治和小城镇提升项目居民区道路硬化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云台农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 集团增资,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江苏省云台农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2021年云台农场环境整治和小城镇提升项目居民区道路硬化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1年云台农场环境整治和小城镇提升项目居民区道路硬化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2项目地址:位于云台农场境内。
2.3建设内容:居民区道路硬化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4招标控制价:4500332.52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5 工期:9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6质量:合格
2.7招标范围:居民区道路硬化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C类合格证书。
3.4投标人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包括市级人社部门颁发的地方技术职称);
3.5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21〕338号文。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须签署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3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未解禁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将被否决。
(2)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6〕23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3)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承诺书)。
(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近6个月(2021年06月—2021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在有效期内),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近6个月(2021年06月—2021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近6个月(2021年06月—2021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规定,投标单位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含异议、投诉)。
(6)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投标人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要求动态监管核查结果合格,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若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完成之日前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7)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8)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9)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1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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