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水工部分)二标段设备采购(7至12标段)招标公告补充(01)
各投标单位:
原于2022年1月4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水工部分)二标段设备采购(7至12标段)招标公告”,考虑当前国内部分地区聚集性疫情仍成进展态势,为全力配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保证该重点工程顺利建设,现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补充内容如下:
1、疫情低风险地区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参加投标单位仅限1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结束后投标人立刻离场,评标结果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
2、凡宁夏行政区域外人员入宁,须持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区外人员入宁后,须在48小时内再完成一次核算检测。
3、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因当地防控要求无法入宁的投标单位,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签字、装订、密封等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