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丰县9个乡污水处理工程(EPC模式)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9个乡污水处理工程(EPC模式)以清发改〔2021〕79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债券和地方财政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丰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招标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清丰县9个乡污水处理工程(EPC模式);
2.2招标编号:HNHX-PY-2022002;
2.3项目规模:新建污水处理站等;
2.4建设地点:清丰县境内;
2.5资金来源:中央债券和地方财政自筹;
2.6总投资额:约6757.58万元;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要求;
2.8工 期:36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调试等全过程工作内容;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国家规定的专项验收工作全面负责;提供污水资源化操作手册和设备维修维护操作等规程。
1. 设计部分:项目的测量、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2.前期工程相关咨询部分手续办理;3.污水处理终端建设;4.建筑安装部分工程: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和设备单机调试;5.设备调试及运行:联合试运转及工程设施试运行;6.运行维护: 建设期间的运行维护;7.应由中标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
2.10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须含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市政给排水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直至本项目结束不得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出具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3.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5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