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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18 数据编号: 2226324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贵州遵义红花岗区深溪镇大窝集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红花岗区深溪镇大窝集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红花岗区深溪镇大窝集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二次)(采购标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会员系统(地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8日13 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ZC-2021-023号
项目名称:红花岗区深溪镇大窝集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20535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535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主要拟建红花岗区深溪镇大窝集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二次),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管网 3115.23m 及管网相关附属,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 1 座(200m3/d)等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验收、备案等工作。(具体采购内容、工作内容,以及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并配合完成验收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属于法人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部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或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
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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