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居县中心水厂综合楼局部装饰工程(化验室部分)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类)
招标公告项目编号:建经仙招字[2022]00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仙居县中心水厂综合楼局部装饰工程(化验室部分) 已经由浙江省发改委以浙发改设计[2014]15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浙江永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由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装饰工程等项目组成,招标控制价:2077490元。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仙居县安洲街道大庙前村。计划工期:不超过180天(日历天)。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
3.2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时间为准】已完工的实验室或化验室配套项目(含基础装备或实验室设备)单个合同5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封面、盖章页及清晰表明相关工程规模、特征等)或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网页截图、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业主证明为依据(须盖有业主单位公章)]。
3.3浙江省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完成办理的公示信息网站截图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